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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违规动火危害大!零容忍!

电焊、气割(焊)等动火作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冰雪大世界、北京长峰医院等重特大事故均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相城区、镇两级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要求,聚焦“特种作业”重点群体,查处了一批无证作业或持无效证件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等法律法规实施了相应行政处罚,现选取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2023年7月25日,渭塘镇执法人员对苏州卡轩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进行动火作业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1名员工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该名员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在2023年7月5日前复审,目前该证件已失效。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7月13日,黄桥街道执法人员对苏州市华振机械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动火作业专项执法检查,该单位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涉及热切割和焊接作业,现场对2名电焊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证核查,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2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6月2日,漕湖街道执法人员对苏州安捷利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名员工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该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标签: 人员违规 广东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
URL: http://www.gddiangong.com/article/51
文章来源:http://www.gddiangong.com/article/51(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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